发布时间:2026-09-03 10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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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局于2026年8月19日发布了《洛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》(LNTD-2026-02),现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,就竞买人资格条件等事项补充公告如下:
一、竞买主体资质要求
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或开发保障性住房的竞买人,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。
二、购地资金来源证明材料
竞买人报名参与本次土地拍卖的,须提交符合自有资金购地要求的证明材料。
三、关联企业禁止参与同一宗地竞买
企业与其控股公司(直接或间接控股)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宗地块的竞买。关联企业参与同一宗地竞买的,一经发现,出让人有权拒绝接收其竞买申请或取消其竞买资格。
四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禁止参与
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参与本次房地产用地的竞买活动。
五、个人不得参与住宅用地竞买
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,不接受个人竞买申请。
六、其他事项
1. 本补充公告与原公告不一致的,以本补充公告为准;本补充公告未涉及的事项,仍以原公告为准。
2. 已提交竞买申请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竞买人,可于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退还竞买保证金(不计利息),逾期未申请的,视为不符合竞买资格。
七、联系方式
出让方:洛宁县自然资源局 0379-66231860-8512
承办方: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379-69253358
洛宁县自然资源局
2026年9月3日